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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文理学院关于2025年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6    文章来源:

昆明文理学院关于2025年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以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代偿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4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如往年已申请过则不再重复申报)。

 二、代偿标准 

   2017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按照第一年6000.00元、其余三年8000.00元的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0000.00元。 

  2018—2025年毕业生(2014-2021级学生)按照8000.00元/年的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2000.00元。 

 三、代偿条件 

   (一)就业时限 我校2017—2025年毕业生(2013-2021级学生)在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

   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就业是指:从毕业当年年度以公历自然年计算至毕业第三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含当日)前就业,如2025届毕业生需在2027年12月31日前就业,因聘用程序耗时可凭实质聘用证明延迟至2028年3月31日前就业。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毕业时间来进行推算。 

   (二)基层单位 

    1.第一类是指由县级政府部门派驻在乡镇的其他单位,人事关系隶属于县级人事部门。

    2.第二类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及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不包含税务、海关、边检等单位)。 

   (2)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不包含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和列车乘务、房地产等行业)。

   3.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城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人事关系非隶属于县级人事部门单位不在享受政策的范围之内。

 (三)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藏区县(市)名单

   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市;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 

   文山州:富宁县、麻栗坡县、马关县;

   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

   怒江州: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康县。

   迪庆州: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四)服务时限

   申请代偿对象需在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并提交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取通知等)。

   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是指:申请代偿对象在参加学校开展的学费代偿初审时,应提供一次性约定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取通知等)。 

   连续服务满3年是指:以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为依据,按月对月计算,在基层就业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 

   单位调动情况说明:申请代偿对象第一年在基层单位A,第二、三年调动至其他基层单位B或C,以上单位均符合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所指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属于同一州(市)范围内,并连续缴纳社保的,其服务期限可叠加计算。 

 (五)就业身份 

 申请代偿对象应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由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不得为临时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央企业就业的代偿对象,应为与中央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及材料准备 

 符合条件的毕业学生将《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录取通知复印件)、《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毕业证复印件及贷款合同复印件(仅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交)报送至各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泉校区办公楼203办公室。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学生代偿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完成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通过初审的毕业学生材料返还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联系毕业学生取回代偿申请材料。对于初审不通过的学生给予书面解释说明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归档。 

 (四)在岗认定及省级终审

 毕业学生取回自己的代偿申请材料后,请妥善保存并连续三年按时到用人单位、县级人事部门、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在岗情况认定,3年服务期满、一次性参加省级终审并领取代偿资金。具体盖章时限及流程请参考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知到位 

   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代偿工作,及时将政策全覆盖通知到2017—2025年毕业生(2013-2021级学生)中,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同时安排一位辅导员与学生资助中心专项对接此项工作。 

 (二)认真审核,规范填写 

   二级学院在审核材料时,注意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材料填写的准确性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2.《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3.《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双面打印盖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公章需压盖姓名和日期);

   4.《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盖章纸质版原件与电子版扫描件,公章需压盖落款,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基层单位);

   5.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纸质版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需加盖骑缝章,确保完整);

   6.毕业生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

   7.贷款合同复印件(仅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 

 (四)报送时间 

  各位同学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联系0871-65843318、65819082、67985065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学费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书本费等,只需填写学费。 

 (二)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总金额查询及合同下载:学生在校期间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总金额及合同下载请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登录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 

(三)学校名称:《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中的毕业学校请填写“昆明文理学院”。

                                                                                   转载自:昆明文理学院官网

一审一校:邱玉航
二审二校:吴娅男

三审三校:李倩